甲方(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开户 银 行:
开户 账 户:
乙方(名称):南昌北佳电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船山路165号船山广场明珠阁50F室
开 户 银 行:工行八一分理处
开 户 账 号:1502206209300002225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设备服务:
设备名称 |
型 号 |
机器序列号 |
起始印张数和时间 |
备 注 |
佳能牌数码复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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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金按复印纸张数量计算,每张为八分钱,但每月平均消费不低于 元 张。使用印张数以机器内部计数器为准。
二:年使用租赁费用 元或 万张,超出部分印量按8分钱/张抄表计数。
注:⑴每月按计数器张数计算*单张价格,不足按月最低消费收取
⑵当年使用费用已全额收取后,但总印张数没有到达时,在合同鉴定之年内可免费使用至总
印张数。
三: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签定日为款项到账后,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服务内容
1. 本合同期限内乙可为甲方上述机器设备提供每个月一次上门保养服务;甲方机器遇到硬件故障时,乙方提供免费上门维修。
2. 合同期内乙方不再收取交通费,维修费,零件费,耗材费(纸张,电费除外)。
3. 软件调试及使用培训每次50元(不含交通费)
五:付款
1.本同合设备押金共计RMB 元,即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合租期满无息退还。
2.付款方式
㈠现金 ㈡银行汇款 ㈢支票
六:
㈠ 甲方承诺
1. 机器出现故障尽快通知乙方维修员,不得擅自拆开机器,或者请其它维修员进行维修,如此造成任何损坏则一切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上述机器设备如需更换放置地点,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 上述机器设备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或转租
㈡乙方承诺
1. 乙方将按约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提供专用耗材及零件。
2. 乙方机器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如需进入甲方办公、生产场地,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卫生、消防、安全等制度。
3. 乙方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应在24小时响应,如不能响应事先通知甲方。
七:合同的解除
非因以下原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即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合同期内,机器设备发生搬迁,需乙方确定,拟放置地点不在乙方服务区域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合同期内,机器设备发生转让,受让人不在乙方服务区域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通诉讼解决。
九: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合同维修保养范围。
1. 机号与本合同约定机器设备的面号不符。
2. 因电压不稳定或遇天灾而导致机器及零配件损坏。
3. 用户擅自拆卸机器或更换非本机器之零配件及使用不良消耗品。
4. 用户委托非本公司之技术人员进行维修面导致机器损坏。
十:其它
1.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自签订日正式生效。
3.本合同中的报价适用于南昌地区。
3.本合同一经涂改,即为无效合同。
5.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签约双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承 办 人: 承 办 人: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0791-6640070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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